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通訊員 金萍 餘亞亞
  拆遷利益面前,演繹人間百態。近年來,隨著城市拆遷的步伐的加快、規模的擴大,各種利益糾紛不斷凸顯。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,因涉及拆遷利益引發的離婚糾紛正在呈上升趨勢。2013年以來,該院共審結離婚案件1000餘件,其中涉及拆遷利益的超過10%。
  為分一杯羹,急忙把婚結,竹籃打水一場空
  現在27歲的王某,系寧波人。2013年,王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寧海姑娘周某,周某是個90後,年僅22歲,兩人認識僅兩個月,便閃電結婚。
  誰知,今年3月,王某來到寧海法院起訴離婚。王某稱,兩人在只認識兩個月的情況下草率結婚,為了結婚自己先後贈與女方項鏈等彩禮共計3萬餘多元,後又因房屋裝修一直未實際共同生活過,故請求離婚,並要求周某返還彩禮。
  寧海法院立案受理後,當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。
  承辦法官通過調解瞭解到,王某和周某剛認識沒多久,周某便得知王某所在的村涉及拆遷。為了能多分配一點利益,王某與周某一商量,決定先到民政局登記結婚,感情可以婚後慢慢培養。
  哪知兩人登記後,到村委一詢問補償款分配事宜,才知道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已經劃分好,周某的情況不符合村裡的規定,剛嫁過來的周某不能享受拆遷利益。
  這邊補償款沒拿到手,那邊由於感情基礎薄弱,兩人的婚姻也隨之出現了問題。最終,訴至法院要求離婚。經法院調解,雙方自願離婚。
  為獲補償款,拖延不肯離,誰耽誤誰的青春
  現年40歲的何女士,系寧海本地人,2014年4月,何女士將丈夫孫先生告上法院,請求離婚。
  何女士稱,兩人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,自己身體健康狀況不佳,而丈夫孫先生不僅不問不顧,時常在酒後打罵自己,夫妻感情已經破裂。
  收到何女士的起訴書後,承辦法官發現,此前,孫先生便曾向法院起訴要求與何女士離婚,理由同樣是性格不合,夫妻感情破裂。然而,當時何女士在庭審過程中,堅稱雙方感情依然較好,並未破裂,堅決不同意離婚,之後,法院判決雙方不准離婚。
  為此,法官召集了雙方組織調解。這才發現,夫妻倆所在的村正在舊村改造,村民可以分得一筆為數不小的拆遷補償款,孫先生起訴離婚時,何女士之所以堅決不同意,是因為擔心離婚後可能會得不到補償款,這才堅稱倆人感情尚好。如今,村裡的補償方案已經公佈,離婚對何女士的拆遷利益已沒有影響,何女士立即前往法院起訴離婚。經調解後,雙方離婚。
  當初的義無反顧比不上一份拆遷協議
  現年40歲的李某系寧海人,15年前,年僅25歲的李某認識了大她5歲的寧海人劉某。當時劉某剛離婚,帶著一個5歲的女兒,也沒什麼正式工作,而李某正值青春年華,為此,李某的家人極力反對,然而,李某還是不顧各方阻礙,義無反顧的堅持嫁給了劉某。
  婚後,兩人生活甜蜜,並育有一女。前些年,兩人還在村裡新建了房屋。可就在去年,兩人所在的村因涉及舊村改造,一家人可以分配到相當可觀的拆遷補償。
  這本來是件好事情,誰知在簽訂拆遷協議時,劉某與前妻留下的已成年的女兒,分別代表與拆遷部門簽訂了拆遷協議,兩人為此產生了嫌隙,李某認為自己和女兒的利益受到了損害。但劉某卻認為,都是一家人,自己簽了協議,李某和女兒也是有份的,一家人沒有必要分得這麼清楚。雙方開始爭吵,矛盾日益激烈。
  最後李某一紙訴狀將劉某及前妻的女兒告上法院,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共有物。同時,李某還申請了財產保全,申請查封了劉某的拆遷補償款近200萬元。劉某在獲知財產被保全後,表示,原本這財產大家都有份,要怎麼樣分都可以,可現在鬧大了,弄得他沒面子,還被村裡人談論。既然到了這地步,這個家也維繫不下去了,先把婚離了吧。
  最終,在法院調解下,雙方協商後,重新分別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,調解離婚,小女兒由李某撫養。
  寧海縣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紹說,此類案件主要有以下一些特點:拆遷利益大,調解難。通常涉及拆遷的村集體房屋面積大,拆遷補償款和安置房屋總價高,而村民的日常收入往往較低,有些無固定收入,在意外的財富面前,家庭成員之間容易因利益分配產生糾紛,心生隔閡,從而導致矛盾激化,難以彌合,再想調解更加不易。
  涉及拆遷利益的離婚糾紛往往具有隱蔽性。在案件審理初期,雙方都不願透露各自真實想法和目的,通常只有在調解過程中,談及夫妻財產分割問題時,一方當事人才會提出。由於拆遷分配方案和最後的利益獲得需要一定的周期,一種是聽聞要拆遷,尚不清楚具體的拆遷分配方案,一種是方案已出,具體分配款或安置補償尚未獲得,在這兩種情況下,一方當事人往往持觀望態度,也不大願意接受調解,而在此期間產生的糾紛也較多。
  拆遷利益還會影響到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。由於孩子在拆遷分配中往往占有一定的份額,這就會產生雙方當事人爭奪孩子撫養權現象,同時,也是在爭取拆遷利益。
  為此,寧海法官建議:
  首先,夫妻雙方應本著應本著互愛互諒的精神來經營和維護家庭的完整,反對只顧利益不顧親情,針對因拆遷引發的家庭糾紛,要更加註重調解,各鎮、村幹部也應及時關註,可以通過座談會、宣傳冊等形式加大宣傳教育,或者進行心理輔導,幫助村民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財富觀。
  其次,更加註重調解。針對已經進入法院的此類糾紛,則要更加註重調解,調解過程中更要強調親情。同時,要加強普法宣傳和法律宣講,避免部分村民為獲得拆遷利益,虛假訴訟或採用假結婚等方式來獲取不當利益。
  再次,針對各村不同特點,各村拆遷具體政策往往有所不同,建議實施更為透明公開的拆遷流程,簽訂更為具體的拆遷協議,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。  (原標題:看拆遷利益下的情感糾葛 寧海法院法官分析涉拆遷離婚糾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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